2011年2月11日 星期五

要愛,也要喜歡

不要為已經過去的事情煩惱,應該將之視為人生的經驗,因為未來還會遇到許多煩惱。..........-赫伯特‧胡佛

當我還是學生的時候,女孩流行一種說辭,用來委婉地拒絕追求自己的男孩,那就是:「我對你的感覺是喜歡,但不是愛。」

似乎只要這樣說了,對方因為被拒絕而產生的傷害,就會小一些,或復原得快一些,因為雖然他沒得到「愛」,但至少擁有了「喜歡」。

然而,十幾、二十歲的年齡,「愛」根本還只是一個模糊的字眼,我們明白自己喜歡什麼?

不喜歡什麼?但其實還不懂「愛」是什麼?

隱隱約約中渴盼著愛情,而「愛」也就在這渴盼中美化了,所以,我們總覺得「愛」是憂於「喜歡」的,一個人可以喜歡好幾個人,但真正愛的卻只有一個人,那唯一的一個,才是我們所要的。

你不一定喜歡自己所愛的人,這樣的愛,往往成為一種負擔
感情的路跌跌撞撞走來,漸漸的,我發現,如果兩個人之間只有喜歡,沒有愛,還可以快樂地相處;但若是只有愛,卻沒有喜歡時,那樣的關係就形同牢籠,徒然綁住了彼此,卻得不到快樂。

為什麼會愛上一個自己並不喜歡的人呢?

因為愛情是盲目的,你也許「愛」上的是對方美麗的外貌、過人的才華、幽默的談吐,而不是「喜歡」和他在一起的感覺。

我有一個朋友,五年前娶了他最愛的女人,當時人人稱羨,他的妻子不但長得美麗,氣質尤其出眾,一頭如絲長髮,而且彈得一手好鋼琴,是許多男人心目中的理想情人。

可是結婚後,他發現自己並不快樂,他們沒有相同的嗜好,他喜歡看動作片,她認為沒深度;她喜歡聽音樂會,他覺得太沉悶,婚前他陪她去時,他卻沒發現這一點,因為那時被愛沖昏了頭,有她坐在身邊,已經很滿足。

他發現自己依然很愛妻子,但是喜歡就談不上了,他喜歡和同事聊些沒有意義的笑話,喜歡找人一起去釣魚,喜歡偶爾到PUB喝杯酒……,幾乎所有他喜歡的事,都和美麗的妻子無關,剩下唯一的一件,就是男女之間的那檔事了,然而,時日一久,激情也免不了消退。

愛情可以只是一種感覺,婚姻卻是實際的生活
只有愛,沒有喜歡,通常不會造成一對情人的分手,因為有愛,就很難割捨,即使已經發現不快樂,也很難改善,但是糾結的愛和責任,還是會讓雙方放不下彼此。

我發現週遭不只一對夫妻如此,有的以逆來順受的心情接受,有的就忍不住向外發展,他喜歡外遇對象,但愛妻子或丈夫,矛盾的心理把自己帶進更複雜的情緒,不可否認的,也有人因此得到平衡。

無論用什麼方法排解,生活還是免不了缺憾,愛情可以是一種感覺,婚姻卻是一種生活,選擇結婚的對象,不僅要彼此相愛,也要彼此喜歡,喜歡和他在一起的感覺,再加上對「他」這個人的愛,才會感覺幸福

Orignal From: 要愛,也要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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