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應該是件很開心的事。
一直以來,我總覺得那些愛的轟轟烈烈、欲生欲死的感情不盡真切。
愛的那樣痛苦的感情何必繼續下去?
幸福,的確需要爭取,但不見得要打破頭,更不需要彼此折磨到心力交瘁。
要不然都已經萬念俱灰了,還有多少愛情可談?
我不知道什麼叫「真正的愛情」,但是如果有一個男人要我為他去死、為他痛苦、為他無止境地守候、無目標地等待,那我會說‥謝謝,再聯絡。
愛到深處無怨尤?
對不起,那已是五○年代的愛情觀了。
現在還要愛到無論怎麼痛苦、怎麼難受也要捱下去?算了吧。
一個人也可以很好過,何必苦苦守候看不到快幸福的日子?
尤其不要說為了孩子、為了什麼什麼的。
拖著孩子陪妳受苦怎麼樣也算不上負責任,真正負責的做法該是給自己一個健全的生活,也給自己所愛的人一個沒有缺憾的人生才對。
下一個男人或女人都不見得會更好,真正會更好的是自己﹔也只有自己更好,未來的生活才有可能更好。
妳怎麼可以期待一個不愛自己的人得到別人的愛情?
最恨看到一些女子(或男子)明明被愛人折磨的很痛苦、很不堪,卻死也不肯跳脫出那該死的牢龍!
這樣自虐的傢伙怎麼會快樂呢?
隱約記得一位知名女作家寫道:在一個不愛你的人面前,妳只是一個小兵、一個奴隸和一隻螞蟻。
他還說:如果對方明明不愛你,而你卻還是苦苦挨上去受罪,那你就是下賤。
這話說的很一針見血,但卻的的確確沒有說錯。
也許你要說:真正的愛情一定要禁的起考驗,真正的愛情一定要能通過一切困難危厄。
嗯,我很同意。
但是,前提是要兩個人很相愛,兩個人在一起很快樂,而不是一方受苦,或是要求對方為妳受苦。
真要鑽牛角尖的話,這段話可以解釋的很廣泛、很扭曲、很詭異、很複雜。
但我真正想說的只是---相愛才會快樂,愛情不該是那麼痛苦沮喪的事。
如果你的愛人折磨妳,要你苦苦守候沒有明天的愛情,那就---踢掉他。
如果你的愛人不珍惜妳,對你惡言箱像、拳腳交加,那你不但要踢掉他,還要去告他,免得其他無辜的倒楣鬼重蹈覆轍。
如果你的愛人不肯改過,不肯戒掉會毀掉明天的惡習,那還是要---踢掉他。
因為你賠上的不只是愛情,還是後半生的幸福。
拜託妳睜開妳的眼睛,那種傢伙像海浪一樣,他會掏空妳的一切,妳以為他真的會感激妳嗎?哈!
妳要愛自已,你不可以沉淪在不安全的感情漩渦裡暈頭轉向。
妳要愛的很幸福、很開心,就算吃苦也要知道自己究竟是為了什麼(而那絕不是一個看不到明天的明天),就算勞累也要能帶著微笑入睡。
了解嗎?愛一個人,是不管何時何地,只要想起他便能幸福的微笑,這才是愛的很開心。
愛很多人說:愛一個人,是一種感覺
這個感覺我將他歸類為偏見
可以說成:愛一個人,就是對他有所偏見,因為是偏見,就是毫無理由的,不分青紅皂白的。
也就是說,當你的男朋友(女朋友)能具體的說出他為什麼愛你的時候,那麼就應該分手了
有原因的愛情,是不會開出燦爛的花朵的
偏見是不容易改變的
愛...不算一種想法,想法是可以改變的,而且很容易改變的,只要一個說客來說服你,往往都可以改變對某件事,物的看法如果我們可以隨心所欲的將自己對某人的想法改變,那太幸福了。
當你不愛我時,我就可以將我愛你的想法丟掉。
當你讓我痛苦時,我可以將你從記憶裡遺忘。
當你離開我,我也立刻把對你的思念丟棄。
這樣的話,你永遠沒辦法傷害我。
當苦戀一個人的時候,你以為我不希望那只是一個想法嗎?
你以為我不想把對他的愛從心裡拿走嗎?
拿得走的,就不是愛。
愛就是因為拿不走,所以才會受苦。
因為不容易改變,所以才叫偏見
遇上一個人,只需一分鐘
喜歡一個人,只需一刻鐘
愛上一個人,只需一小時
但........要忘卻一個愛過的人,卻要一生....
Orignal From: 何必愛的太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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