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月薪兩萬 保全連上班12小是常態

更新日期:2011/03/02 09:46 記者薛翔之、孫中英、賴昭穎/台北報導




在中大型保全公司任職的詹姓保全員昨天說,保全人員每天工作十二個小時是家常便飯,但待遇偏低,時薪約八十五元至一百元不等,平均每月合計都要工作二百至二百二十個小時。

保全員的月薪大概只有兩萬多元,不少保全員為了維持一家生計,還會額外再兼差,這種生活型態長期累積,「若不爆肝也很難!」

廣泛的保全工作,包括了場所安全、人身安全及財務(運鈔員)的安全維護,其中運鈔員待遇較高,月薪可達三、四萬元,不過條件相對嚴格,而且平均年齡較輕。但無論哪一種保全員,每日工作時數至少八小時起跳,一般來說,以十二小時的工時居多。

詹先生表示,保全工作是「用時間和生命換取金錢」的職業,薪水少,因此流動率高。

中興保全發言人朱漢光說,保全人員可能輪夜班,或前一天工作超時;若工作超時,第二天至少可休半天假,加班費照發。由於外勤保全員工作風險高,中興保全還會幫員工加保意外險。

雖然保全業工作性質不同,但中興和新光保全主管都表示,他們的外勤保全員都符合勞基法的基本薪資要求,目前起薪約兩萬多元,但加上加班費、維修津貼等補貼,會有三萬元水準。

朱漢光說,中興保全在中秋、端午曾發過半個月薪資,年終獎金平均兩到三個月。新光保全企劃部協理鄒國民說,除一年三節獎金外,公司年度盈餘目標達到還有「超越獎金」,個人業績達一定客戶數,也會再發獎金。

上班12小時月休4天 保全疑過勞死


更新日期:2011/03/0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受僱於千翔保全公司、從事保全工作的姜定國,由於長達九年多的負荷超時工作,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因出血性腦中風在執行勤務的大樓中倒下,十二月六日不幸死亡,年僅二十九歲。姜母昨在民進黨立委黃淑英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痛批「政府制度殺人」,讓過勞死又斷一命!

黃淑英表示,保全被勞委會公告指定為勞基法第八十四之一條的適用對象,即可不受勞基法的相關工時保障,導致保全普遍每月工時高達二四○至三六○小時,遠超過一般勞工正常工時每月不得超過的一八四小時。

出席記者會的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謝青雲說,可能是雇主濫用第八十四之一條條文,或是地方政府未就個案進行了解、便宜行事,將予檢討,也會對家屬提供訴訟協助。

姜母手持兒子的遺照表示,兒子過世這三個月來,千翔不聞不問,過去九年多來,她兒子每天工作長達十二小時,月休才四天,沒領過半毛加班費,兒子工作昏倒送醫的第二天,千翔就打算幫他退保,住院期間的薪水也沒給付,她沒錢辦後事,兒子遺體至今還在殯儀館。

千翔發言人陳禮安回應說,姜定國簽立的約定書約定每日工時為八至十二小時,其生前的加班都是其與同事間私下協調,至於是否過勞,其認定應將其身體狀況與生活作息納入。

此外,高科技員工過勞死消息頻傳,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在立法院指出,沒有任何一家高科技公司適用責任制,將列為勞動檢查的重點項目。

考試院擬提公務員全薪育嬰假,外界關心勞工是否能比照辦理?王如玄指出方向正確,但考量財政,「須從長計議」。

保全工時管不到 勞委會檢討


更新日期:2011/03/02 03:03 朱芳瑤/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朱芳瑤/台北報導】

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排除保全人員、監護工等卅六類工作適用勞基法工時相關規定,爭議迭起,勞委會表示,今日邀集各縣市政府,檢討保全業是否納入適用勞基法該條文。

據估計,全國保全業約數百家,保全從業人員約五、六萬人。

勞基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一般勞工原則上周休二日,即使加班或彈性調配,原則上每兩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勞 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考量部分行業實行有困難,勞基法八十五年修正時,在八十四條之一將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人員,以及監視性與間歇性工作、 性質特殊工作,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並報請地方縣市政府核備,以不違背勞工健康與福祉為前提。保全業在民國八十七年納入適用。

他坦言,當時核定保全人員有其時空背景,但目前保全業工作內容可能已大不同,有必要檢討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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