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7日 星期六

我為生命預留尊嚴

我為生命預留尊嚴(值得你去看的文章,對生命的省思,有更深一層的了解)

泰莉終於走了,但生命尊嚴的議論仍存在,七年前王雲雷先生最後一次看病後說出來的一句話一直盤旋我的腦海。

一九六六年秋天,我由紐約大學醫院被派調到聖文生醫院天主教醫院為紐約大學之教學醫院實習時,醫院秘書告訴我「神經科病房來了一個台灣女孩,車禍引起,現為植物人,你應該去當翻譯」。

一時間我想起一九六四年我留美前在報紙上看到北二女校隊指揮王曉民車禍的消息,她是一九六三年九月上學途中被計程車撞成重傷而成為植物人的,沒有想到她已到紐約來了。

隔幾天我到隔樓病房去看她,不巧她兩天前已出院了,據說要到費城找中醫針灸,我看她的病歷也與負責的總住院醫師談過,他們認為沒有恢復的希望。

四十年前沒有CT沒有MRI是靠腦波及神經檢查決定的。

以後我就完全忘記了這件事。直到一九九五年,有一天我在一張病歷上看到註明王曉民之父,我有機會遇到王雲雷先生,才知道王曉民早已回來住在高雄大樹鄉。

從此我就想去看她,主要我想知道躺在床上四十年的人身體的生理變化、骨鬆的程度、四肢被動範圍等等。與王先生的談話中,我得知她受到相當應有的社會關注與幫忙,但經濟上也有困難,尤其自她毌親過世後照顧落在三位妹妹的肩上,他告訴我說她媽臨終前曾數度陳情總統請求准予王曉民安樂死,但王先生明白反對。

他認為王曉民會笑、會用顫抖與磨牙方式表達不舒服,其實他也知道恢復的機會非常渺茫。

但他就是無法拂去王曉民十七歲時的記憶;她還能張開眼睛就應該會醒過來。事實上,這是腦幹的原始反應而已,並無思考與情緒感情、四肢活動等高等腦機能。一九九八年二月四日最後一次來院就醫時,我問他將來怎麼辦?沉默了一下他說「我沒有後悔的權利」,以後沒有再來,後來看報才知他不久就過世了。

最近因美國佛州植物人泰莉的「安樂死」問題在國內又有人談起「植物人」的困境,報紙及電視相繼報導王曉民的現況,但似乎沒有引起大眾的反應。

當了將近五十年的醫師我看過不少植物人家庭悲劇。有醫師朋友「植物人」二十年,大樓賣光,孩子的出嫁費用都湊不出來,現住一陋屋,他的太太無論如何不同意讓他「餓死」。

另有一位朋友「植物人」六年,都八十多歲了,他太太也不忍讓他「餓死」,她本身也疾病纏身,長期坐輪椅,最近他終於「壽終正眠」,她告訴我她可放心走了,她也是八十多歲。

另有一位我醫學院的老師教授院長,八十多歲了,已「植物人」六年,他的孩子、女婿、十四位醫生包括他的夫人也是醫師,就是沒有人主張讓他「餓死」。

我站在他的床邊,看他「植物人」獨有的顏貌,我在心裡問他「老師,您真希望這樣活下去嗎?」。我認識的老師是很嚴格律己的人,很有哲學感的醫師。

但長年接觸中就是沒有跟他請教過「生死感」的問題。否則我可能會僭越地與他的醫師兒女們討論「餓死」的問題。

生命是無價的,我將近五十年的醫師生涯,挽回不少臨死的生命。但是維持「植物人」的生命是另一種課題。

超越現代醫學的限界而必須期求於奇蹟的話,醫學是否有繼續參與的理由是個大問題。悲劇實在太多,奇蹟實在太少了。

外界人的同情是短暫的,家人的負擔是無期而沉重的。捐錢可以滿足同情心,卻無法解決家人的痛苦。

十七歲睡到五十九歲,這四十二年對王曉民有何意義?她的三妹忍不住哽咽的說「四十二年活得很辛苦,也很殘酷」。

是的,就是再睡五年十年對王曉民又有什麼意義?他當年的同學應該都成了祖母享受天倫之樂了。

五十年睡在床上由荳蔻的少女睡成白髮老女人,不是殘酷是什麼?「我沒有後悔的權利」最近我開始了解他想表達的意思,「當初我不該反對她媽媽帶她走」。

人要活的有尊嚴,不是也應該走得有尊嚴嗎?「安樂死」的爭議將繼續延續,但美國法律允許消極的安樂死。荷蘭允許「重症新生兒的積極安樂死」。
美國人普遍預立「生死意願書」,預備將來能有尊嚴地離開這個世界,那麼,我們是否也應該認真的來推行-預立「生死意願書」呢?(作者為高雄博正醫院院長)

 

 

Orignal From: 我為生命預留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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