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7日 星期日

連2期發票同一人中24張,你信嗎!!

是我運氣太差嗎,對一百張也很難中一張,而要連兩期同店同一人中24張,是指他兩期下來在同店消費2400次嗎?這擺明就有問題,機率最多的應該是自已把發票留下來對吧,沒給客人吧!或是拿了愛心發票,不然你覺的是?

機率十億分之一 咦?同1店 連中24張發票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2/27 02:16" 李坤建、簡光義、陳慶居/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李坤建、簡光義、陳慶居/綜合報導】

苗栗縣葉姓夫婦去年三至六月連續兩期兌中廿四張統一發票普獎,領到四千八百元獎金,高興沒多久,就被國稅局盯上。原來國稅局發現中獎發票全在同一家便利商店開出,且一人持有,機率約只有十億分之一,且葉妻曾在這裡工作過,懷疑她發票沒給客人自行收集兌獎,或以各種方式虛開發票,要求追回已領的獎金。

葉姓夫婦起初說,國稅局的查核,根本是找麻煩,「運氣好難道有罪嗎?」葉先生並強調,太太任職內絕無侵占商店發票,目前也不打算繳回獎金。

不過,葉姓夫婦昨得知國稅局及以前的老闆準備訴諸法律途徑後,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低調說希望事情趕快落幕,不想再節外生枝,已委託立委康世儒處理。

據負責查核的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長曾金龍表示,統一發票二百元普獎中獎率約千分之三,中獎人葉姓夫婦廿四張中獎發票都在同一家商店開出,按照數學教授的計算,機率只有十億分之一,而且葉姓夫婦兌獎的發票也要夠多。

國稅局發現異常後進行查核,發現葉先生的妻子劉女,曾在竹苗科技公司這家進駐的便利商店上班過。國稅局過去經常發現部分營業人開立發票後不交給消費者,而由營業人或其親友或其員工,自己留著兌獎,藉此不正當方法中獎領取獎金。為遏止少數不肖人士投機取巧,稅捐稽徵機關查核屬實後,依法追回。

葉姓夫婦駁斥這項說法,葉先生說,有很多客人消費結帳後不要發票就隨手給太太,所以他們發票很多,連續中獎只是運氣較好而已,質疑「運氣好也有罪嗎?」

不過,便利商店廖姓負責人卻告訴國稅局說,公司內部有規定如顧客未取走統一發票,必須將發票集中收好並繳回總管理處,再轉捐社福團體,但劉女在職期間回報公司並無消費者未取走統一發票,懷疑劉女涉及侵占,打算提出控告。

廖先生說,因中獎率異常之高,國稅局原懷疑商店涉嫌「虛開發票」,經調查發現,便利商店並無虛開發票情形,反指向去年十一月離職的劉女,懷疑她違反公司規定,未將顧客沒拿走的發票繳回總管理處,或投入便利商店的發票捐贈箱,卻自行收集兌獎。廖姓業者說,公司本身的法務單位已介入處理,將配合國稅局調查結果「依法行事」,很快就會真相大白。

葉姓夫婦委託出面處理的康世儒服務處執行長林裕章表示,國稅局處理上顯然是採取「有罪認定」,先認定發票的來源有問題,竟要中獎人自己提出來源證明,這根本不合理,也不是國稅局稽查的範圍。

至於劉女是否有涉及侵占發票部分,林裕章認為,應是她和店家的關係,提告與否是店家的事,國稅局無權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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